186-9690-5007

186-9690-5007

珠海传世调查事务所

新闻资讯

News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珠海市私家侦探:民事诉讼起诉证据不足怎么办?

发布日期:2024-10-23     浏览量:65

民事诉讼起诉证据不足怎么办?

一、民事诉讼起诉证据不足怎么办?

民事诉讼起诉证据不足可以补充相关的证据,然后提交给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原被告需交换举证,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目前学界对证据制度的研究已经形成一门专门科目,称为证据学或证据法学。

二、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定是什么?

举证,就是拿出、出示证据,或者说拿出证据来证明某种事情、情况,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的责任。

1、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

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举证责任制度最早产生与古罗马法时代。罗马法的就举证规则在历经中世纪的寺院法的演变之后,到了德 国普通法时代确立了原告就其诉讼原因的事实为举证,被告就其抗辩的事件事实为举证的一般原则。且采取宣誓制度作为法官解决疑难案件的配套和补充制度。

2、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证据责任的期间,在举证期限内,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为体现诉讼契约精神,尊重对方当事人权利,在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应组织对该证据的质证。规定举证期限是为了达到庭前固定争议点、规定证据的目的,以克服“证据随时提出主义”的弊端。

3、举证妨碍

举证妨碍,又称证明妨碍,广义上讲,是指诉讼当事人以某种原由,拒绝提出或由于自己的原因不能提出证据的行为后果。狭义上讲,是指没有举证负担的诉讼当事人一方,因故意或过失行为,将诉讼中的证据灭失(含以灭失为由而拒绝提出的情形),致双方当事人就争执的待证事实,无据可查,无证可用,因而形成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情形下,该方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当代的社会,如果要想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方面的一些纠纷的话,完全是可以的,但是既然到人民法院来进行诉讼的话,就必须要提交相对应的一些证据,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是符合我们国家法律规定的,所以举证这个方面是非常的重要的,必须要予以重视。

Copyright © 2024 珠海传世调查事务所 XML地图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