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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屋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理

发布日期:2024-11-13     浏览量:35

离婚后房屋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理

一、离婚后房屋过户对方不配合怎么办理

若有需要,您可直接向当地法院提交相关法律申诉,请求对方严格遵守离婚合议中有关房产过户的承诺条款。在经过深入调查与详实审理之后,

法院将根据实际情形作出公正裁决。倘若终审宣判结果判定对方有义务遵照协议进行房产转移且对方仍有意不予履行,您则有权凭借法院依法生效的判决文书,申请法令强制执行,通过司法手段来推动房产过户事宜的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离婚后房屋如何过户给别人

关于离婚之后的房产过户给他人的事宜颇为错综复杂。若所涉房产为夫妻共有产业并在离婚过程中已经明确其产权归属,则必须依托离婚证书、离婚协议或者经由法院裁定的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赴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过户手续办理。在此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应备妥身份证件、房产所有权凭证以及房屋测绘图纸等必备资料。倘若该房产尚有贷款尚未偿还完毕,则还须与相关银行进行妥善协商以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三、离婚后房屋没过户诉讼时效是多久

夫妻离婚后,若房产产权转让手续未竟,此类情况往往超脱于一般法定诉讼时效之外。原因在于,请求对方协助完成房产过户,本质上是对物权归属的明确与落实,具有显著的物权特征。因此,不受普通诉讼时效期限的限制,确保物权关系能得到有效解决,维护财产权利的稳定与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过户的约定。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判决对方应配合过户而其仍拒绝,您可以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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