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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婚姻调查:未成年继子女的继承权

发布日期:2024-11-27     浏览量:9

未成年继子女的继承权

一、未成年继子女的继承权

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继子女是未成年人,父母离婚时随亲生父母一方共同生活,但是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继子女是有权继承继母的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

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未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未成年的继子女倘若与其继父母建立起事实抚养照顾关系,便享有遗产继承权利,且此类继子女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

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便可视作已建立起事实扶养照顾关系:

首先,未成年继子女接受其继父母提供的经济资助;

其次,未成年继子女获得其继父母生活方面的照顾与教育指导;

紧接着,未成年继子女向其继父母提供经济支持;

最后,未成年继子女在劳动力输出方面对其继父母给予关键性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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